行业新闻
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减负大背景下,无船承运人近日终于迎来重大利好!
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出台的规定:
1,无船承运业务审批取消,将改为备案制,
2,无船承运业务今后将只进行备案业务办理,
3,取消无船承运人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
无船承运业务审批
1.无船承运业务今后将只进行备案业务办理,取消保证金或保证金保险制度,
2.备案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法人代表、和联系方式
3.无船承运企业还应按相关要求在中华航运网进行运价备案,相关备案操作和要求不变。
4.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集中办理无船承运保证金退还工作,各无船承运业务企业及时关注交通运输部无船承运保证金退还工作的相关通知,办规定申报退还无船承运保证金。
5.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请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或广东省港航行政管理综合业务系统中查询、下载。